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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住建部:8月1日起,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发布日期: 2022-07-07 09:59    |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浏览量:


6月30日,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阅读原文链接:http://jjs.mof.gov.cn/zhengcefagui/202206/t20220630_38235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