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中心】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登记及信息发布须知
来源:
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2023-03-23 14:38  
第一条 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首次办理集中交易项目业务时,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代理机构账号。
第二条 代理机构应当在系统中为集中交易项目预约开标评标场地,一个项目只允许预约一个场地,禁止重复预约。
第三条 代理机构应当将集中交易项目的各环节通过系统进行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入场登记、澄清更正登记、控制价登记、项目异常登记、中标成交登记、中标成交更正登记等。
第五条 代理机构办理入场登记时,应填写完整的项目招标采购信息,并对提供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 代理机构在系统中登记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将同步在广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发布,公开发布的信息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 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的具体要求载明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 代理机构应及时将集中交易项目各类信息按规定在系统进行登记,如发现尚未及时、准确登记信息,交易中心可暂不受理项目入场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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