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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管理规定

来源: 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2023-03-23 14:40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放管服”改革方针,发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在重大项目建设中的作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重大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项目指的是:

(一)涉及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项目的民生项目、重大项目、扶贫项目、乡村振兴项目;

(二)《柳州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和重要影响,且申报成为重大项目的建设项目;

(三)柳州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四条  交易中心为重大项目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实现网上办理、限时办结。安排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提供政策指导、业务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提供重大项目证明材料,交易中心确认后即优先办理进场登记、优先安排开评标场地、优先发布交易信息。

  在交易中心完成专家抽取工作的,中心优先安排为重大项目抽取评标专家,进入专家抽取室人员应接受身份核验,遵守专家抽取室管理规定。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依法组织实施项目开评标,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遵守开评标区管理规定,开评标全过程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员、社会监督员及其他监督人员监督。

  项目交易信息应按规定在国家、自治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行业法定媒体公开发布,确保交易在阳光下运行。

  交易中心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过程视频录像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于项目开评标结束后两个内办理视频资料拷贝事宜。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231日起施行原《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绿色通道”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