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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公告和公示中需要注意的时间问题

来源: 公共资源文档组  |   发布日期: 2021-08-17 09:45    |  作者: 交易服务科

                                               

1.招标公告:

  

1招标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不得少于20日。

  

2.竞争性谈判公告: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竞争性磋商公告: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10日。

  

4.询价采购公告: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5.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6.资格预审公告:

  

1)资格预审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澄清:

  

1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

  

2)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

  

3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4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

  

5)可能影响询价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注意:若澄清发布日期满足规定的,采购人应当延期。

  

8.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发布时间: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2公告期限招标项目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9.合同公告: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九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