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什么时候可以提出质疑?在什么时候可以投诉?
来源:
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2022-03-25 10:50  
| 作者:
交易服务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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