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柳州市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主选择进场交易规程(试行)》专项解答
为了深入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效能,畅通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场交易渠道,规范交易流程,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研究制定了《柳州市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主选择进场交易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为了更好理解和落实《规程》,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题一:《规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解答:《规程》适用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组织等自主选择进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问题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定义是什么?
解答:《规程》所称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指:
(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自行组织实施的分散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二)国有企业自行组织实施的工程招标、采购等项目。
(三)民营企业自行组织实施的工程招标、采购等项目。
(四)其他集体自行组织实施的工程招标、采购等项目。
问题三:如何理解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按照交易中心统一的规则和标准进场交易?
解答: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其他进场项目一样,按照统一的规则和标准抽取评审专家、缴纳投标保证金、发布招标公告等,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问题四: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可以没有监督部门吗?
解答: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拟申请进场交易的,招标人 应当明确项目的具体监督部门,且征得监督部门同意。监督部门应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上级集团公司或本单位有关部门。
问题五: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公告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发布吗?
解答:进场交易的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公告及公示信息应在交易中心网站及有关规定指定媒介同步发布,属于保密信息或按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在两个及以上媒体发布的同一信息内容应当一致。
问题六:哪些渠道可以抽取项目评标专家?能否自带专家开展评标?
解答:进场交易的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从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或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特殊情形,可参考《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十条执行。
问题七:进场交易的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需要提供哪些入场资料?
解答: 应通过系统提交以下进场登记资料:
(一)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愿进场交易申请表;
(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场交易承诺函;
(三)项目批复、核准、备案、评估等资料;
(四)中介机构代理协议。
对入场资料提供不齐全、监督部门意见不明确,以及有其他不符合进场交易情形的项目,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理由和补正程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自行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复印的资料应加盖招标人公章并通过系统上传留痕存档。
问题八: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需要进行远程异地评标吗?
解答:具备条件的,原则上应当按照自治区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规则的有关要求,通过远程异地评标等方式跨区域使用专家资源。国家、自治区对评标专家抽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问题九:如何正确理解招标人作出的进场交易承诺?
解答:招标人是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招标投标结果的使用者,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场交易承诺函》(详见《规程》附件2)所列要求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