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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该如何救济?

来源: 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2025-01-16 14:21    |  作者: 交易服务科

答:投标人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因此,招标人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后,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根据前述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不应当就同样的问题反复提出异议,以提高采购效率。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