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级】桂财采〔2024〕1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解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布日期:
2024-10-30 09:0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解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桂财采〔2024〕120号
李明衡(聘书编号45110000079):
经核实,你于2017年7月18日取得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聘书编号45110000079,为贺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你因存在不正确履行专家评委职责的行为,被贺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给予李明衡警告处分的决定》(贺审批发〔2024〕23号)作出警告处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4〕2号)第五条及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对你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解聘,将你取得的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予以注销,并取消你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