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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本级】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年第11号)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7-05 10:05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柳州绿水青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柳州绿水青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82号壶东苑92单元2-3

二、 基本情况

202147日,柳州市莲花山保护中心委托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对莲花山保护中心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LZZC2021-C3-000012-LZJC)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当事人在参与上述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今查明,当事人在参与上述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提供的项目人员资料均为虚假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

三、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四、 处罚结果

  一、处以参与莲花山保护中心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LZZC2021-C3-000012-LZJC)预算金额152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7600元,罚款上缴市国库。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从即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五、 处罚日期:  20210702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柳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陈督办

3联系电话: 0772-536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