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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本级】柳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财处〔2021〕3号)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3-31 10:25    浏览量: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广西文程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广西文程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柳州市西江路25号之一西江综合批发城第二层2-30号                     

二、 基本情况

2017年9月29日柳州市交通学校委托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物流服务与管理示范特色专业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ZG17-504)进行公开招标。当事人在参加此项目投标活动中存在擅自中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今查明,当事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擅自中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供货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四、处罚结果

一、处以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3989868.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9949.34元,罚款上缴市国库。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从即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五、处罚日期:2021年03月30日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柳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张督办            

3、联系电话:0772-2629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