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本级】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广西和德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广西和德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延长线绿地中央广场办公楼A7栋2单元14层
二、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29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国师招标有限公司对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装电梯工程(项目编号LZZC2020-J2-000678-GSZB)进行竞争性谈判。当事人在参加此项目投标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今查明,当事人在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证明编号:202071839131703、202072129156841)为虚假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2年1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于2022年2月7日递交了《关于广西和德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陈述和申辩书》,经复核,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三、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四、处罚结果
一、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1,438,094.09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7,190.47元,罚款上缴市国库。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从即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五、处罚日期: 2022年02月18日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柳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梁督办
3、联系电话:0772-53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