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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本级】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柳财处〔2023〕2号)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3-01-20 09:53    浏览量:

一、项目编号:LZZC2022-C3-990695-GXLS

二、项目名称:柳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安保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中邦永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柳州市桂中大道89号C5区4-3一楼

被投诉人:广西隆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柳北区三中路88号桂新楼北面2层办公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6日,本机关收到广西中邦永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关于“柳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2-C3-990695-GXLS)的政府采购投诉书。该投诉人于2022年11月17日向该项目代理机构广西隆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广西隆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对质疑作出回复,认为质疑不成立,投诉人因不满质疑答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将广西隆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列为被投诉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广西铁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与广西中保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的固定电话相同,邮箱相同,认为两公司存在串标现象。

(二)审查情况

经审查,投诉事项中提及的两家投标供应商,均是以总公司身份作为投标主体参与本项目,并未授权其所属柳州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均不相同;通过政采云后台数据显示,两家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的IP、MAC地址均不相同。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诉事项中提及的两家投标供应商的柳州分公司的固定电话、邮箱相同的情况,不属于法律认定的串标情形。投诉人未能就投诉事项,提供确凿的事实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财政局

 2023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