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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本级】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3年第11号)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3-02-23 09:35    浏览量:

一、项目编号:LZZC2021-G1-000899-GXJY等

二、项目名称:地名标志牌制作及安装采购等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柳州市三中路88号营业楼一楼


四、基本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68号)等规定,我局派出监督检查小组,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对你公司2021年代理的柳州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地名标志牌制作及安装采购(采购编号:LZZC2021-G1-000899-GXJY)、柳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安保服务采购(采购编号:LZZC2021-C3-000804-GXJY)、2021年度江滨公园管理处安保服务采购(采购编号:LZZC2021-C3-000530-GXJY)、柳州市民政救助对象生物认证服务采购(采购编号:LZZC2021-G3-000726-GXJY)、柳州市“互联网+人社”信息系统2021年度运维服务采购(采购编号:LZZC2021-G3-000812-GXJY)进行监督检查。

经检查,你公司2021年代理的以上五个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行为: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中的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拟投入人员等划分档次未做到细化和量化。2.合同公告超期。3.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退还超期。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第五十条。

2、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2017〕10号)中对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裁量标准,你公司的违法程度属于轻微,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柳州市财政局

 2023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