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本级】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3年第18号)
一、项目编号:LZZC2023-G1-990060-JDZB
二、项目名称:柳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购买血液透析机等一批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庆厚轩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银海大道1066-1号
被投诉人:1.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柳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1.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30号居上V8城A座17楼1-4号 2.柳州市高新南路12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7日,本机关收到广西庆厚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关于“柳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购买血液透析机等一批设备”(项目编号:LZZC2023-G1-990060-JDZB)的政府采购投诉书。该投诉人于2023年6月7日用邮寄方式向该项目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对质疑作出回复,认为质疑不成立,投诉人因不满质疑答复,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起投诉,将柳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采购人)和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列为被投诉人。2023年6月29日,投诉人提交了补充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1:该项目另三家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投诉事项2:投诉人的技术与商务资信分计算有误。
投诉事项3:评标委员会组建方式不符合相关规定。
投诉请求:重新评审。
(二)审查情况
投诉事项1,该投诉事项超出了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经查询评标记录,评标分值汇总计算无误,且不存在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该投诉事项超出了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财政局
2023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