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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本级】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20号)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4-06-07 11:47   

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柳财采〔2024〕20号)

         一、项目编号:LZZC2023-G3-990756-GXXS

         二、项目名称:柳州市教育城域网升级改造及租赁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8

   被投诉人:1.柳州市电化教育站2.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1.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A24层联2.柳州市潭中中路641单元2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根据代理机构所提供的《中标结果告知书》公布的项目评标结果,我公司得分存在不合理情况,项目存在不公平评标嫌疑。
         (二)审查情况
         本项目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施的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涉及专业领域从自治区财政厅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抽取程序及评标委员会组成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第五十五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等相关规定,经对本项目投标文件、评审报表、评审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未发现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发现评审结果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等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的情形。综上所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财政局

 202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