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本级】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22号)
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柳财采〔2024〕22号)
一、项目编号:LZZC2024-G3-990457-FZJT
二、项目名称: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2024年门卫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铁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中57号七路21号
被投诉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柳北区八一路96号地区外贸大院综合楼七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中标供应商广东国盾特卫保安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广东国盾特卫保安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作为其他组织的身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审查情况
经审查,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中标供应商广东国盾特卫保安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总公司的授权书,据此广东国盾特卫保安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另外,采购人在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一、投标人资格要求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采购服务要求,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条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该项目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处理结果:(1)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该项目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财政局
2024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