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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本级】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9号)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2-07-14 16:25    浏览量:

一、项目编号:LZZC2022-C3-990250-GXHY

二、项目名称:2022年柳州市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租赁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柳州市城中区学院路6号

四、基本情况

依政府采购当事人申请,本机关依法对2022年柳州市机动车驾驶人科二、科目三考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2-C3-990250-GXHY )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 第二款:“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以及《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点:“……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项目每个分标应当确定1家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该项目一个分标确定多家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处理结果: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认定原成交结果无效,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财政局

 2022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