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本级】柳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16号)
一、项目编号:LZZC2022-G1-990800-GSZX
二、项目名称:柳州市桂柳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改扩建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高新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被投诉人:柳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潭中东路21号,柳州市桂中大道100号汇景天城8栋2楼208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2023年2月6日,本机关收到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关于“柳州市桂柳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改扩建项目”(项目编号:LZZC2022-G1-990800-GSZX)的政府采购投诉书。该投诉人于2022年12月29日向该项目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对质疑作出回复,投诉人因不满质疑答复,在质疑期满后16个工作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将柳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和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列为被投诉人。2023年2月21日,投诉人提交了对投诉事项3的补充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 1:交货地点不明确,不合法。
投诉事项2:评分办法没有细化和量化,设置“科学、合理、完整、详细、明确、基本满足、简单、不够具体”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有歧义的描述,不合法。
投诉事项3:部分技术参数设置不科学不合理,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投诉请求:1、修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不合规的内容;2、修改不合理参数,尽可能满足行业主流厂家参与,增强投标竞争性,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主流厂家如扬州海沃、重庆耐德、长沙中联、扬州金威。
(二)审查情况
经调查,投诉人在收到质疑答复后,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时,已超过了法定的15个工作日。
关于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了交付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桂柳50号东南方向72米,现有桂柳路生活垃圾转动站。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评标方法表述清晰,定档标准明确,不存在没有细化和量化的情形。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所有技术参数均需满足原有场地建筑物要求,由设计单位予以明确,并有3家以上潜在供应商可以满足要求,具备竞争性。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财政局
2023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