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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场交易规程

来源: 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2017-11-17 11:00    |  作者: 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县(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场交易规程

 

为全面推行各县(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电子化招投标工作,促进交易各环节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政管办、市住建委《关于在各县(区)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电子化招投标的通知》(柳政管字〔201728号),结合我中心相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于2017111日起,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的县(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正式启用电子化招投标方式进行交易。

二、项目须通过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审批后,可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

三、代理机构须使用最新发布并经自治区住建厅备案的《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项目招标文件编制。

四、项目交易信息除在法定媒介发布外,应根据《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在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五、潜在投标人须经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备案,可登陆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六、我中心根据《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桂政管办发〔20169号)文件要求,对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统收统退。

七、代理机构须通过柳州市房建市政评标专家管理系统提交专家抽取申请,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项目于开标当日由我中心通过系统随机抽取专家。

八、项目开标、评标环节采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九、确因系统原因不适用电子标等特殊情况,不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方式进行交易的项目,按照以下方式可采用纸质标方式交易:

(一)招标人向市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详细理由;

(二)我中心结合项目实际,出具该项目是否适用电子标的认定意见;

(三)招标人持申请书及认定意见须经县(区)政管办及行政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四)代理机构办理项目入场登记需提供以上材料,我中心确认并存档。

 

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