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管字〔2018〕48号 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的通知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柳建管字〔2018〕48号
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工程招投标
活动监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建设数量的增多,为促进防空地下室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我市防空地下室工程招投标监管,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18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完善防空地下室工程招投标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招标的要求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应当招标范围的防空地下室项目,招标人均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18号)第五十五条 “ 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应当与地上建筑一起实行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的规定执行。
二、对于防空地下室人防设备招标控制价要求
为解决防空地下室工程招标控制价的问题,柳州市造价管理站对我市的人防防护设备进行市场调查,发布人防设备指导价。各招标人应认真研究人防设备的技术要求及参数,参照《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人防设备指导价,确定招标项目人防设备的合理价格。
三、本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施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
(网络传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发:各县区住建局。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印发
校对人: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