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8〕6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自治区本级项目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通知
来源:
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2018-01-31 15:00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自治区本级项目进入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通知
桂建管〔2018〕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项目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加强招投标工作监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83号)(详见附件)要求,结合当前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融)资和使用国有资金且招标总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各地招投标监督部门应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要求业主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二、对于项目招标总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治区本级项目,项目所在地位于南宁市的(不含5县、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武鸣区),招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下同)的监督执法由我厅负责,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实施;项目所在地位于其他地方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督部门负责。
三、其他项目,项目业主申请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必须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督部门书面同意,该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仍由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督部门负责。
四、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项目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通知》(桂建管〔2014〕33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8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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