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市)柳政发〔2016〕34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 州 市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发〔201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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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柳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第80次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1日
柳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决策部署,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流程透明和管理高效为核心,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监管体制为重点,充分运用“互联网+”整合分散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电子交易信息系统,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与交易监督职能相分离的体制机制,强化平台统一管理,促进交易规范化、法制化、透明化,约束权力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工作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信息共享标准体系、专家库共享机制等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运转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逐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有序整合资源
(一)整合平台层级
1. 平台层级设置。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模式进行管理。除个别需要保留平台的县外,全市范围内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股权及国有资产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要逐步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非国有资金投资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项目业主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平台交易。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积极有序推进。法律法规要求在县级层面开展交易的公共资源,当地尚未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原交易市场可予以保留。
2. 整合市级平台。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整合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其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环节接受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管。推进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与进行系统对接。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属于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股权及国有资产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管理,立足公共服务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促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系统化、标准化。
3. 整合县级平台。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交易平台进行清理、整合。县级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个别需要保留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交易平台建设运行状况、县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总量等情况,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逐级报批。
(二)整合信息系统
完善公共服务系统建设。一是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及时发布交易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整合共享服务、交易和监管信息,形成数据采集交换的“蓄水池”。二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数据规范,开放数据接口,纵向连接国家级、自治区级公共服务系统,横向连接各类电子交易系统及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公共服务系统的枢纽作用,三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从招标备案、入场登记、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到评标专家抽取、评标过程、中标公示、核发中标通知书的全部过程实现电子信息化处理全覆盖。建立完善的电子监控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留痕倒查、高清视频监控,全面满足监督监察需要。
推进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电子交易系统建设,逐步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加快现有电子交易系统建设、整改和验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电子交易系统规范运行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控、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改造和开放数据接口,与市级公共服务系统对接。
推进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各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结合电子政务建设,提升电子化监督能力,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电子监管系统要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数据接口要求,与通过检测认证的电子交易系统和公共服务系统对接实现信息交换。电子监管系统要依法设置并公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监督的依据、职责权限、监督环节、程序和时限、信息交换要求和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三)整合专家资源
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配合自治区开展专家资源整合工作,完善专家分类,调整充实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数量,统一使用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逐步推动实现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全国范围内互联共享,推动建立专家异地评标合作机制,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充分发挥行业监督部门作用,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的动态监管和考评,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三、统一制度规则
(一)开展规则清理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进行全面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规定,要坚决予以纠正。建立定期清理的长效机制,清理结果实行目录管理,动态更新,未列入目录的有关文件,一律不作为行政监管依据。在清理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
(二)完善制度规则
建立固化、统一的交易流程,凡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执行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程序。在国家、部委、自治区分类统一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框架下,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交易程序、服务规范、收费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和有效竞争。推行全区统一的招标、采购等交易文件范本。
四、规范运行机制
(一)推进信息公开共享
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鼓励公开的内容,以动态目录形式明确公开的主体、时限、内容、渠道等。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确保相关主体及时、有效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提高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实效;依托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建立市场信息数据库,实现登记注册信息共享、一次注册、多处互认。对于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并逐步推进在自治区范围内的共享互认;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各行政监督部门要通过公共服务系统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形成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运行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二)强化平台服务功能
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的标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加强硬件软件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公开服务范围、内容、流程、时限、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及监督渠道,禁止各种乱收费行为,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减轻相关负担。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内容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接收社会公众监督。
五、健全监管体制
(一)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的分离。市县各行业监督部门是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和执法的主体,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职责,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加强与上级部门衔接,将国家有关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审计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加强对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
(二)构建立体监督模式。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行为的作用,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体系。引导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平台运行机构和服务人员的自律机制。逐步构建和形成行政监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模式。
(三)促进监管方式转变。从现场监督向智能监管转变,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依法实时监督和自动预警,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
六、保障措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按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整合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管办牵头,市编办、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卫计委、法制办、国资委、绩效办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领导责任制,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情况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市政管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定期通报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培训。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交易平台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轮训,进一步提升各级管理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加强信息报送。充分发挥信息在沟通、推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部门要把信息报送作为平台整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人民政府、行业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月报的形式,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至市政管办。
附件: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任务分解表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印发
附件:
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任务分解表
类别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相关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有序整合资源 |
1 |
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进行系统对接 |
市政管办、市国资委 |
市工信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2016年6月 | ||||
2 |
县级交易平台(市场)摸底调查 |
市政管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6年4月 | |||||
3 |
县级交易平台整合清理 |
市政管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2016年6月 | |||||
4 |
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公共服务系统 |
市政管办 |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6年12月 | |||||
5 |
加快推进电子交易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对接 |
市政管办 |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2016年12月 | |||||
6 |
结合电子政务建设,提升电子化监督能力,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 |
市政管办 |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 |
2016年12月 | |||||
7 |
配合自治区,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进一步整合本地区各行业专家资源 |
市政管办 |
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 |
2016年12月 | |||||
统一制度规则 |
8 |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 |
市发改委 |
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6年6月 | ||||
9 |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 |
市政管办 |
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 |
2017年6月 | |||||
完善运行机制 |
10 |
推进交易信息和信用息公开共享 |
市政管办 |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2017年6月 | ||||
11 |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 |
市政管办 |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2017年6月 | |||||
12 |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 |
市政管办 |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2017年6月 | |||||
13 |
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制度 |
市政管办 |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2017年6月 | |||||
14 |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专项检查 |
市政管办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2017年6月 | |||||
健全监管体制 |
15 |
构建和形成行政监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模式 |
市政管办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 |
2017年6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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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从现场监督向智能监管转变,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 |
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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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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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形成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运行机制 |
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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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 | |||||
强化保障措施 |
18 |
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市政管办 |
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绩效办、市物价局 |
2016年4月 | ||||
19 |
督查检查落实 |
市政管办 |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绩效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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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强平台整合工作信息报送 |
市政管办 |
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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