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2020〕26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招标投标 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柳政办〔2020〕26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招标投标
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0年4月8日
柳州市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更加有效地履行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职能,切实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文件精神和我市各单位职能配置、以及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我市权限范围内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围绕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全覆盖的目标,全面推进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体制改革,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力度,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行业分工。依据各单位职能配置明确招标投标活动行业主管部门,并以此划分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
统一规则。除上级行政部门或行业另有规定之外,各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办法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行监督办法执行。
依法监督。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管办分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不得有行政隶属关系。
集中交易。应公开招标的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他行业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三、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为《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内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服务及信息发布渠道。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市级(不含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市政工程,机场建设工程等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旧城改造土地熟化项目中的土地熟化人招标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权限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监督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柳东新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和市政工程等项目,以及公路、水运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北部生态新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市政工程等项目,以及公路、水运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园林绿化建设等项目,以及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河道整治等水利水电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权出让、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负责土地一级整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督促指导各县(区)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包括: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流转。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项目,以及定额出让排污权、公开拍卖排污权交易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与工程相关的医疗设备采购、安装和配套专业用房装修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市商务局: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其他:
(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由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监督。
(二)未能明确监督部门的项目按行业分工的原则由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三)市直属国有企业自主招标项目由市直属国有企业自行监督。
以上项目范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
四、工作内容
(一)统筹专家资源。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本行业评标专家资源,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行政审批局共同牵头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二)完善监督制度。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行监督办法,依法制定本行业招标投标范本、流程等监督管理文件。
(三)履行监督职责。负责本行业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备案;负责对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等活动进行监督;对本行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进场交易、发布信息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受理举报投诉。受理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对依法处理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公告,并将违法信息纳入全市征信系统。
(五)提供咨询服务。为招标投标当事人提供本行业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于2020年4月17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安排专人负责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制定本行业招标投标范本、流程等监督管理文件,落实本行业评标专家库等,做到招标投标各环节监管全覆盖。
(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行政审批局共同研究推进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工作,并上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纳入广西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为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咨询服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