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财采〔2023〕8 号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正、公平评审的通知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
公正、公平评审的通知
柳财采〔2023〕8 号
各县(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财政局,市本级采购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防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政府采购领域评审过程出现人为干预、信息泄露等风险,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正、公平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关于柳州市本级推行使用政府采购电子标系统的通知》(柳财采〔2021〕5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2023 年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 172 号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正、公平评审实施要求
(一)评标区域内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应当熟练掌握政府采购电子标系统的操作方法,规范使用各项操作程序。
(二)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评标区域。
(三)评审专家要依法独立履行职责,评审委员会组长负责评标区域内相关组织工作,如若必要,则通过电子标系统的电子会议室进行沟通处理。
(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设有电子评标场所的代理机构做好评审过程的现场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制度。
二、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进入评标区域实施步骤
(一)先行试点。2023 年 5 月 1 日,先行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试点实施。
(二)扩点增面。在先行试点基础上,2023 年 6 月 1 日至6 月 30 日,暂停使用代理机构自设电子评标场所,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
(三)全面实施。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代理机构自设电子评标场所评审的,代理机构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评标区域。
三、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审过程随机开展监督检查,对代理机构违反规定的行为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柳 州 市 财 政 局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