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须知
来源:
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2025-05-07 10:44  
| 作者:
交易服务科
第一条 如项目有隔夜评标需求,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须提前与交易服务科联系,明确参与隔夜评标人员数量、隔夜地点等相关事宜,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申请表》(详见附件)。
第二条 原则上隔夜评标应在中心隔夜评标休息区进行隔夜,如有特殊需要外出隔夜,应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照酒店规定与酒店结算住宿及餐食费。
第三条 为保证项目开评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须于项目截标前1个工作日到隔夜地点查看场地、安装调试所需设备,中心协助配合进行场地布置、设备调试。
第四条 隔夜评标期间相关人员须服从中心隔夜评标统一管理,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 全体人员转移前应提前保存数据,退出评标系统,按时转移至隔夜评标休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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