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发〔2016〕69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通知
来源:
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2016-12-30 10:00  
| 作者:
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柳 州 市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发〔2016〕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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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工作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进行调整,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目录》载明的项目范围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凡列入《目录》并且达到集中交易标准的项目,应纳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因特殊情况暂不纳入的,须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未列入《目录》的项目,由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公共资源交易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列入《目录》并且达到集中交易标准的项目,纳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工作,对不按规定集中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凡进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项目(含自主选择进入),按照统一的规则和标准交易,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集中监管。
三、公共资源交易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规定,分析梳理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配置情况,凡符合市场化配置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的原则,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补充列入《目录》;依法不再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调整出《目录》。
四、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
柳州市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
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
项目类别 |
编号 |
项目名称 |
监管部门 |
纳入平台集中交易标准 |
工程建设类 |
1 |
房屋建筑工程招标 |
市、县、城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
1.包含工程施工招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 2.市本级、县级、城区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须纳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
2 |
市政公用工程招标 |
市、县、城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 ||
3 |
公路工程招标 |
市、县、城区交通主管部门 | ||
4 |
道路运输工程招标 |
市、县、城区交通主管部门 | ||
5 |
水运工程招标 |
市、县、城区交通主管部门 | ||
6 |
水利工程招标 |
市、县、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 ||
7 |
园林工程招标 |
市、县、城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
政府采购类 |
8 |
政府集中采购 |
市、县、城区财政部门 |
1.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须全部纳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2.县级、城区政府采购项目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须纳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
9 |
分散采购 |
市、县、城区财政部门 | ||
10 |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
市卫生行政部门 |
全部纳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 |
国土资源类 |
11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市、县土地管理部门 |
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交易的市级项目须全部纳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
12 |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
市、县土地管理部门 | ||
13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
市、县土地管理部门 | ||
14 |
矿业权出让 |
市、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
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交易的市级、县级项目须全部纳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 |
国有资产类 |
15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置换 |
市、县、城区财政部门 |
单项底价在20万以上,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交易的市级、县级、城区项目须全部纳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
16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 |
市、县、城区财政部门 | ||
17 |
行政罚没资产处置 |
市、县、城区财政部门 | ||
18 |
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 |
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
全部纳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 |
19 |
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处置 |
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
1、单项(含整批)账面净值高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重大资产,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交易的市级项目须全部纳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2、单项底价在20万以上,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交易的县级项目须全部纳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 |
公共(公益)事业管理类 |
20 |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权租赁、转让 |
市、县、城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
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交易的市级、县级、城区项目须全部纳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
21 |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 |
县、城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
县级、城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须纳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 |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类 |
22 |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 |
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
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的市级、县级、城区项目须全部纳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类 |
23 |
管道供气特许经营 |
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
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的市级、县级、城区项目须全部纳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
24 |
集中供热特许经营 |
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 ||
25 |
城市出租车经营 |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 | ||
26 |
客运线路特许经营 |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 | ||
27 |
水路旅游客船(航线)经营 |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 | ||
28 |
政府购买服务 |
市、县、城区财政部门 |
1.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的须全部纳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2.县级、城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须纳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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