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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管发〔2021〕6号 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 建立健全抽查分析研判长效机制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1-06-01 11:21    浏览量: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区)、新区行政审批局(政管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业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及《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抽查分析研判长效机制的通知》(桂事管发〔2021〕19号)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现就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建立健全抽查分析研判长效机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规范市场秩序,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内容

    市、县(区)、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业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紧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抽查分析研判长效工作机制。

    (一)抽查频次。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查分析研判原则上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应分别于9月、11月底前完成。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可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对因投诉或舆情反映的重大、热点问题,需要对特定对象实施检查的,可直接采取定向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抽查对象或抽查人员。

    (二)抽查范围。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本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完成交易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类别项目。

(三)抽查数量。各行业监管部门确定抽查项目清单,每次抽查数量原则上不低于该行业监管部门监管项目总数的10%。抽查项目清单确定后,分别于9月15日前、11月15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和园林局确定抽查项目清单后,报送至市政管办;各县(区)、新区行业监管部门确定抽查项目清单后,报送至本级政管办(审批局),再由本级政管办(审批局)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政管办。

(四)抽查内容。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对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载体、环节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规避招标、未招先建和未依法进场交易,招标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等社会关注度高、市场主体反映强烈以及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五)组建“抽查人员名录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和园林局应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抽查人员名录库”的建立并实施动态管理,并对入库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增强抽查人员依法履职和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抽查分析工作效能。

(六)梳理抽查事项清单。各行业监管部门应结合抽查内容和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本部门相关行政执法事项,并明确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抽查事项清单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各行业监管部门应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和园林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公开截图报送至市政管办;各县(区)、新区行业监管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送至本级政管办(审批局),再由本级政管办(审批局)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政管办备案。

(七)分类汇总进场交易项目清单。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分类汇总市级、各县(区)、新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项目清单,分别于9月15日前、11月15日前将进场交易项目清单报送至市政管办。进场交易项目清单应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人、中标人、代理机构、预算金额、中标金额等要素。

三、方法步骤

按照制定抽查计划、选定抽查项目、确定抽查人员、组织实施抽查、逐项分析整改、公开抽查结果的程序开展抽查分析。

(一)制定抽查计划。各行业监管部门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之前应制定抽查计划,确定抽查重点内容、抽查人员数量、抽查对象数量或比例等相关内容,及时在本部门网站(无部门网站的在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和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无本级平台网站的在市级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选定抽查项目。各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实际随机选定抽查项目,形成抽查项目清单,原则上第一次抽查项目与第二次抽查项目不重复,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三)确定抽查人员。各行业监管部门应从市级建立的“抽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查人员,由抽查人员依照行业监管部门法定职责对所抽选项目进行检查分析。抽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四)组织实施抽查。抽查人员根据抽查计划开展项目抽查,完成抽查工作后填写《抽查问题记录表》(模板详见附件2)。

    (五)逐项分析整改。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行业监管部门应逐项进行分析研判,填写《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模板详见附件3),并列出整改计划,分类开展问题整改。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六)公开抽查结果。抽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参加抽查人员应完成抽查分析报告,抽查分析报告包括:抽查时间、抽查内容、抽查情况、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抽查分析报告报经行业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行业监管部门通过本部门网站(无部门网站的在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和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无本级平台网站的在市级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排,对招标投标关键环节开展抽查分析研判,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各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请各单位明确此项工作负责人,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联络人员名单》(附件4)通过邮箱ggzyjyjgb@163.com报送至市政管办。联系人:李爱芳,电话:2660170,13557189553。

(二)加强督促协调。市政管办、各县(区)、新区政管办(审批局)应充分发挥综合监督作用,督促本级行业监管部门开展抽查分析工作,协调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做好进场交易项目清单梳理、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公开等相关配合工作。

(三)做好工作总结。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账,抽查分析结果应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本级政管办(审批局)。各县(区)、新区政管办(审批局)收集汇总本级行业监管部门的抽查分析结果后统一报送至市政管办备案。两次抽查分析结果应分别于9月30日、11月30日前报送。

(四)做好宣传工作。各相关单位在开展抽查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发掘创新性做法和成效,收集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对好经验、好做法等进行宣传报道,典型问题向社会公开曝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附件:1.各县、区(新区)招标投标行业监管部门名单

      2.抽查问题记录表

      3.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

      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柳州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柳州市水利局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