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保证金收退”操作流程培训
一、自治区系统“投标保证金收退”操作流程培训系列视频
二、注意事项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公告的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或保函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项目截标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转入项目指定子账号,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该项目子账号实际收款时间为准。
投标人若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至指定子账号,交易中心将无法查询其保证金到账情况,且无法为其开具任何关于保证金到账情况证明。
投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
(二)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柳州)上传中标通知书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交易中心财务根据中标通知书内容统一办理退款。
若涉及投诉质疑、或因特殊情况须暂停投标保证金退款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送前函告交易中心暂停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具体退款时间则由发函单位另行函告。
(三)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柳州)进行合同备案并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交易中心财务根据合同内容统一办理退款。
由于代理机构未及时提交进行合同备案,导致交易中心不能在法定期限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证金异常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发生保证金异常情况时,招标人、代理机构或投标人应及时告知交易中心,同时代理机构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柳州)中提交申请或相应材料,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由交易中心财务统一办理退款。
由于招标人、代理机构或投标人未及时进行异常情况告知,导致交易中心不能在法定期限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或中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